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卖房,我们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刚签订国家就出台政策,房产证不满两年不可出售,于是我们想解除合同,但是中介和买方都说想解除合同我们就需要赔付违约金,请问此要求合理吗?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吗?我和老公离婚了,离婚协议房产归我,但房产证只有他一人的名字,签的买卖合同也是只有他一个人签字,另外因当时我们没钱支付违约金,就签署了一分补充协议,说等房证满两年再进行交易,这个补充协议有我的签字,合同有效吗?

离婚
2019-07-03 19:31: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要怎么签订?有什么要注意的?房屋买卖补充协议是对房屋买卖协议的进行一个补充,也就是说补充协议只是对之前的原合同在未涉及到的条款上进行一个详细的补充说明,比如说您说的没有规定过户费用谁承担这个问题就可以在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补充,补充协议就相当于替你再一次地完善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更精确的分配体现。
    签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内容补充协议的作用就是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补充说明,也是购房者能够为自己争取利益的后机会 购房人应当本着谨慎,宜细不宜粗的原则,审查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
    从而使自身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 具体来说担保合同会因为下列几种情况而无效:
    一、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依附在主合同之上的,如果原先的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担保合同自然无效。
    二、担保合同的主体无效
    是指签订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从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来说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标的物违反法律的规定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财产是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没有行使权力的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担保合同已经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当然,如果是采用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在实践中不少担保合同是有效存在的,但没有明确担保的方式,对于这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是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的责任很重,因此在确定担保合同有效之后,还要明确保证的方式,避免承担过重的责任。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的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等。
    2、 房屋的使用年限:一般来说,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而你要看的就是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3、 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子位于哪里,好具体到门牌号。
    二、房屋产权情况
    1、房屋性质:交易房屋是商品房、已购公房、经适房还是小产权房,这点必须明确。
    2、产权情况: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果已被抵押,抵押权人是谁,何时可以办理解抵押手续等。
    3、租赁情况:如果房子在被出售之前曾出租过,那就涉及到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这时就需要明确清楚租户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并好附有租户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三、房款支付
    三、房款支付
    四、违约责任
    五、税费缴纳
  • 签订和履行国际贸易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 签约前的准备工作
    ? 市场可行性调查
    在每笔交易之前,都应当对交易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尤其是在做原来没有做过的产品出口之前,更应当进行市场调查。
    调查的主要项目包括:
    ? 地理、气候、居民消费习惯
    ? 例如:中国某公司向西欧出口花生,但需途径红海海峡等赤道地区,但并未采取特别冷藏,货物到港后发现全部变质。
    ? 又如:许多国家有各种各样的禁忌,如果不了解,有可能造成退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