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裁员,给我调动岗位,调动够岗位与原来的岗位有很大区别,职务级别降低。想咨询这种情况可以走劳动仲裁嘛?

仲裁
2019-07-03 18:15: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经济性裁员,不能单方面解除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但经工伤职工本人同意,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应按工伤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 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关于降职降薪的相关规定,因为其立法本意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偏向于保护劳动者。   
    2.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公司有以下情形时,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一般来讲,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其主张并非都能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为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将申请仲裁中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超过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
    二、不符合受理条件。
    三、相关请求超过法定劳动仲裁期限
    四、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五、拒绝提供送达地址
    六、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或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
    七、拒收、拒签劳动仲裁文书
    八、拒不出庭及违反仲裁庭纪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