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孩子爸爸在孩子六个月的时候协议离婚了,孩子还在吃奶粉我因为没有经济条件扶养孩子,孩子爸爸也不愿意给孩子我扶养,我们离婚协议中女方不需要付扶养费,孩子爸爸是离异家庭,家中父亲中风残疾,家里有一个弟弟未婚,房子一层三间房刚好够住,家中还有一个快70岁的奶奶,奶奶由叔伯和他家扶养,且男方有大概五六万的债务未还,但是他的债务是熟人借的,并没有写借条,我打算在孩子一岁半的时候起诉变更扶养权可以胜诉么?胜诉之后我是不是要辞掉工作在家照顾孩子?如果要辞掉工作我能不能在孩子两周岁之后起诉变更扶养权?家里是农村的父亲和母亲两个在家,我母亲也是中风残疾但是我父亲身体健康,并且我父亲愿意为我照顾。

离婚
2019-07-03 14:03: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小孩在哺乳期,一般是归母亲抚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