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因有矛盾,她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我离婚,当时我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之后,经过考虑我同意与他和平离婚,他也同意。但此时判决书还未生效,我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
2018-08-15 17:29: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同时,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 如果一审判决离婚,当事人未上诉,那么自当事人收到判决之日起经过15日,离婚判决生效;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二是如果当事人上诉,且二审也判决离婚,那么二审判决送达之日即离婚判决生效之时,当事人同样不能申请再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