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审判处无期徒刑,不发给判决书,入狱后进行申诉,监狱和检察院派员同法院协商解决未果,经减刑出狱,共关押15年,全部执行了无期徒刑判决。出狱后继续申诉,改判4年6个月,非法关押10年多。应如何赔偿?

刑事辩护
2019-07-03 10:30: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您好,被判处无期徒刑虽然能减刑,但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而“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减刑。
    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实践中,如果能认罪服法,积极改造,正常减刑在三年半左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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