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4月3号和业主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房产证还没下来,但是他说等房产证下来,然后我交15万首期款帮他赎楼,现在房产证出来了,而一直不配合赎楼。合同签赎楼限期180天,但是业主口头说好是房产证一下来就去赎楼,当时有中介在场。现在房产证下来了,业主一直拖着不去赎楼,而且说合同期限是180天,现在还早。 可是这样显得我很被动,180天后房价就算业主违约返还我双倍定金也跟不上楼价的涨幅。 现在求助,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让业主配合赎楼和过户呢?

2019-07-03 09:3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按照合同交付定金引起纠纷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定金条款和数额后,定金合同并不是立即就能生效的,因为合同生效时间是以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间为准的,而在这期间就很容易出现纠纷。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就算买方不支付定金,定金合同也不能够强制执行,并且买方可以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 严格的说,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就是违反约定,所以如果开发商符合交付条件而业主没有按约去收房,业主就构成了违约。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一方面要看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则要看合同的约定。
    从法律层面上说,除另有约定外业主逾期收房,首先要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其次是物业管理费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业主承担;业主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业主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同时按照相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作为业主还要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用。从合同层面上说,业主的违约责任则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业主逾期收房是如何具体约定的。
    业主违约逾期收房的,将承担该约定的违约责任。 以上是关于业主未及时收房违约金需要交吗的解答。
  •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里的“双倍返还定金”即为合同法上所称的“定金罚则”。
      根据给付目的和效力的不同,定金分为证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证约定金,是指为证明合同成立而交付的定金。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当事人可依意思自治设立立约定金,担保当事人未来的正式缔约行为。如果当事人违背承诺,拒绝订立正式合同,则适用定金罚则。成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能成立。
    违约定金,是指当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另一方可以没收定金;反之,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解约定金,是以定金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条件,即交付定金的人可以抛弃定金来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来解除合同。
    本案中,原、被告口头约定房屋买卖合同后,为保证被告未来能够正式缔约,原告即交付被告4万元定金。很明显,这4万元定金应为立约定金。被告收受定金后,应当按照约定与原告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被告明确拒绝签订,由此可以认定被告构成缔约违约。
    根据《解释》第115条规定,被告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40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本案的当事人由于没有按照约定签订房屋买卖书面合同,因此其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生效。
    一般情况下,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有效时,定金合同才有效,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但这主要是对证约定金合同而言的,对于立约定金则不然。因为立约定金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成立。
    所以,主合同是否成立不是立约定金合同是否成立的决定条件。本案的4万元定金属于立约定金,且原告已实际交付,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作为主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对本案的定金是不起决定作用的。
    所以,本案第一种意见“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的。  当然,定金的约定不能超过必要的限额。《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主合同的标的额为22万元,双方约定的定金为4万元,从数额上看,本案的定金也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