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无锡XX了个分期付款的黄金微针做了一次不理想现在不想做了怎么解除合同

其它
2019-07-03 09:33: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
    (三)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
    (四)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小心这些无效条款  买卖双方在订立分期付款合同时要充分考虑交易风险、双方的商业信用,在订立违约条款时特别要注意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否则存在条款无效的可能。  实践中,买受人因主客观等因素导致不能依约按期付款的例子比比皆是,但在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买受人往往无法预见未来的这种变化;而出卖人则考虑到出现上述风险的可能性,预先在合同中通过格式条款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买受人。
    为此,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合同约定自由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进行一定强制性的限制,遏制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的效力,如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的使用费。
    但双方不得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尚未支付到期货款金额低于总价五分之一,出卖人有权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的条款。
  • 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一般先由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分若干次支付价款。因此,为保护出卖人的利益,避免收不回价款的风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些既保护出卖人利益,又不损及买受人利益的条款。
    例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买受人迟延付款、损害出卖人利益时,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出卖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暂时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即:只有当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后,或者买受人支付价款的金额己达总金额的多少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移转于买受人。
    为充分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免受买受人久不付款的违约行为之苦,(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分期不属于P2P借贷。
    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
    分期付款实际上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一种贷款,卖方是债权人,买方是债务人。买方在只支付一小部分货款后就可以获得所需的商品或劳务,但是因为以后的分期付款中包括有利息,所以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同一商品或劳务,所支付的金额要比一次性支付的货款多一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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