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跟朋友合伙开公司,公司法人写自己,是不是如果有一切法律纠纷,都由法人来承担?

2019-07-03 05:25: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企业是一种合作经营组织,参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各自的经济实力不同,承担债务的能力也有区别。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需要各合伙人按一定比例分担所剩债务的情况下,就可能发生有的合伙人因其财力所限,一时难以承担债务偿付份额的情况。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合伙人应按合伙协议规定的比例承担偿还份额;所谓连带是指对同一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义务,即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多人时,本人除对自己分担的份额承担责任外,还应对他人的债务份额连带承担责任。
    因此,当合伙企业的某一合伙人无力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偿还债务余额分担到自己名下的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义务代其予以偿还。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企业财产完全用于清偿后,对其债务余额有权向合伙企业的任一个或几个债务人要求清偿。
    某一合伙人无力偿还其债务份额时,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代为偿还。
  • 有限合伙制之所以成为风险投资主流形式的经济和法律原因是由于有限合伙制对比公司制与契约制具有一些明显的优势,简单说是:
    1.出资与管理有效分离。
    2.激励与约束的合理并存。
    3.资本制度灵活。
    4.税收制度优越。
  • 公司法人分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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