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农村户口迁出,对原耕地是否还有“所有”权(所有权属于集体,这个知道。)?我们的户口是在分地之后迁出的,国家法律是否有这样的解读:分地之后户口迁出的,仍对所分土地享有“所有”权。而且国家现在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现在城市和农村在户口上已经没有分别,这个时候,还要强调户口迁出不迁出,是不是已经没有意义了?现在老家那边在搞土地复查,不知道这个复查到底是在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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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是要转了才会变的,在城市购房只是证明你有居住权,但是无法享受城里的好多福利待遇的,这正是我们好多中国农村人渴望城市户口的原因,很多大城市都拒绝外地户口进入或有条件的进入,只有深圳是最开放的,只要你买房了,登记一下就可以转,如果你不转那正是他们所希望的.这样政府可以减少财政呢(当然是很多有你想法的人才会奏效)转户口是去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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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迁出农村户口工作人员,没有享受集体
征收土地款的分配资格。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迁出农村户口工作人员,已经没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也就没有资格参与集体征收土地款的分配。
3、确定一个人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首要的因素是户口。既然户口已经迁出,那就不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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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