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南京工作,怀孕初期为了休养,请病假4个月,她每个月基本工资2000,工作津贴1000,生活补贴1500,奖金一般是2500左右。单位现在只发2000基本工资,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到手大约500。请问这个合理吗?怀孕请病假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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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
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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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社保需注意哪些问题?
1、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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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并给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因此单位必须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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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城镇户籍居民,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办理社保自缴费缴纳社保。
如果你不是城镇户籍居民,你不可以申请社保自缴费缴纳社保,只能通过再就业单位续缴社保。
如果你是农业户籍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如果有单位的话,由单位持你的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到社保办理。
如果没有单位的话,自己执身份证、户口本、社区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如果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也带上)到社保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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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