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费半年一收,我从去年新物业入住一年来,最后两个月才搬新家。按规定未入住打七折,可物业公司只同意前半年打折,所以没交。物业要起诉,最近去交,说一点也不打折了,要全款还要滞纳金,这合理吗?

2019-07-03 00:5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业主是可以起诉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构造问题,小区物权归属问题,公共市政管道穿过小区范围的问题等是不存在管理关系的。所以要具体说明什么问题,才能真正确定是否能起诉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等义务,业主就有权起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物业费包括以下九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 物业公司无权收取滞纳金,但你可被要求按合约付款。滞纳金是指逾期未缴税款或者按还款期限偿还贷款的金额,加上一定比例的滞纳金。这是税务当局或债权人对逾期的当事方实施经济制裁的措施。
    延迟支付具有法律、强制和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资格,是指迟延支付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支付,个人和其他企业、团体无权私下设立;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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