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晚上在校外辅导班——跆拳道馆学习,课间与同学发生争执,被同学打伤眼睛。道馆因联系不上家长,所以也没有及时送孩子去医院救治,而是让孩子一个人坐着等到下课家长来接。待家长发现后才和对方家长一起送孩子去医院救治。眼皮被缝针破相。请问道馆要承担上面责任?对方家长要承担什么责任

2019-07-02 21:47: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同学之间打伤,身为家长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伤者一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预交诉-讼费用。
      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标准细则建议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受害人因医疗过失遭受人身损害,在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生或医院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请求?我们认为不能,理由是:
    (1)、医疗事故责任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责任,虽然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关系有不同认识,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
    (2)、医生给患者的治疗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3)、即使因法律关系认识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责任承担了赔偿责任,按《合同法》第122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定,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后就不能再选择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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