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家小工厂,请了个印刷机长,4.28号他以5.1放3天假回家看看为由,向我请了几天假,到5.4号时,我打电话给他,他答应我8号回来上班,后来8号早晨是我给他电话,又以没有买到票为理由,说9号回来上班,结果9号早晨给我电话,说家里有事,不能回来上班了,问还需要多少天?不能确定,问需要请假多久,也不能确定,问需要多少天后能确切通知我请假时间是多久?也不能确定,到今天为止,加5.1的3天假,已经有13天没有来上班了,工厂只有他一个印刷机师傅,有很多急货做不出来,我们只有外发给别人印刷,费用比较高,问机长是不是打算辞工不干了,答,不辞工。但是我究竟要等多久才能等会他来,我心里没有底,我们工厂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少了他我做不了事情,如果他可以给我个确定的时间,我可以等,1个月我也愿意等,我发现他就是想拖下去,不说是急辞工,还想回来拿工资,请问,这样的话我能怎么办???

2019-07-02 16:13: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在仲裁开庭达成调解协议对方不履行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法定时间内到法院起诉。
  • 劳动者急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发放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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