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8月因为地下六合彩,去公安局自首,判定为非法经营罪,退赃涉案金额17万,获得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所在住所,没收护照和身份证。需按时去当地派出所报道。2018年7月开庭一审,2018年11月19日被法院传唤,直接被关押在看守所。218年12月10日法院判决书下来,被判有期徒刑12个月。请问之前的监视居住可以抵刑期吗?

刑事辩护
2019-07-02 15:47: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监视居住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被法院判刑之前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1、如果是被法院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 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4、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5、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6、 结合所说的情况,你朋友在公安机关阶段排除了作为当事人的情形,但是在转检察院公诉阶段,检察院会在审查起诉时从新对你朋友的情形进行核查,这时作为当时在场的人员可能需要协助侦查,同时也会提起公诉,但是只要证明你朋友没有参与,会在审理过程中解除你朋友的监视居住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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