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休完年假之后,单位领导就给我发了封邮件,通知我借调到别的部门工作,之前都没人跟我说,我跟找领导谈,领导的意思就是必须去,可是上班的距离特别远,很不方便!而且今天跟领导谈话,他的意思就是公司正常调动,不用经过我同意,如果我觉得自己工作能力不行的话可以自己写说明,他之前调动我一次,我没同意,而且休了年假,我觉得他现在就是在逼我自己填离职!!我该怎么办啊他是不是违反劳动法了!他通知我调动就发了一封邮件而已,我之前填的入职表手续还是现在的岗位,我不去他给我安排的那个岗位他可以以我旷工为理由开除我么

妇幼权益
2019-07-02 12:07: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因此,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病假,病假期内单位不得开除员工。
  •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中"法律、行政法规"与本法第十七条解释相同。第
    (二)项中,"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威胁的解释依据《最高人民在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劳动合同的无效,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