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1.26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弃车逃逸,申请财产保全。今日接到执行局电话,保全的车已拍卖,找不到了。

2019-07-02 10:00: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
    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
    《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
      我国自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而无须考虑这些国家是否与我国订立了司法协助条约。根据《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也就是说,中国的仲裁裁决需要其它国家承认和执行的,只要这个国家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当事人就可以向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在此需要提醒我国涉外仲裁当事人,在考虑到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最好委托申请执行地的在此方面有经验和有能力的律师予以办理申请承认和执行事宜。
    聘请一位好的代理律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并且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把握得当,使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时间大为缩短。相反,如果代理律师在关键问题上处理不当,也容易使仲裁裁决得不到承认和执行。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自然也不可能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那么,如果有人明知撞了人,却不承认自己知情怎么办?检察官表示,在认定肇事者是否明知方面,不会以肇事者单方面说法为准,而是根据肇事者开车的经验、现场情况、证人证言等综合认定,比如司机行驶过程中,撞到东西或者人时会有感觉,如有颠簸、碰撞,司机会下车查看,如果看都不看就开走或者加速离开,就很可疑。
  •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中常用的重要文书之一,是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和保证判决的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注意事项:
    (1)要求写明保全的事由,即申请保全的原因;
    (2)要求明确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否则法院无法执行;
    (3)要求写明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
  •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
    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
    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