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 9月取得驾驶证,但在 违反交通规则扣分20至25分(未系安全带、在隔栏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当时还为红灯)的如何处罚?会吊销驾驶证吗?

2019-07-02 07:29: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的一种违法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
    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中,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为人的主动投案。
    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违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受害人生命的保护。逃逸造成的最严重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救助,导致伤势严重以致死亡。
    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当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对自首情节按照刑法减轻处罚也是应当的。  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最为常见,行为人在主观上大多是两者的竞合。
    对于这种情况,显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如果其结果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再次加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究竟会不会被处罚,,希望能给您提供您帮助。  
    一、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究竟会不会被处罚  
    1、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2、两个传言的辟谣和解读  传言一: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权威解读:当汽车高速行驶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将驾驶人和乘客束缚在座椅上,避免或减轻碰撞伤害。  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传言二: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权威解读:123号令根本没有相关规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  
    二、2013新交规相比旧交规新增处罚内容  
    1.在途经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机动车必须主动减速避让行人,否则将被扣3分,罚款50元;  
    2.在非紧急情况下,高速路上行驶的车辆不能擅自占用机动车道,否则将一次性扣12分、罚款200元;  
    3.发生交通事故后,除非车辆严重毁坏,否则双方驾驶员必须驶离事故现场靠路边停车,违规造成交通堵塞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 开车不系安全带除了罚款还要扣分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4、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5、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6、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 违反交通规则导致另一方撞死人是否需负责任,还要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造成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先在交强险范围赔偿,不足部分按照所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有商业保险并且在商业保险赔偿范围的,保险公司替责任方在责任范围先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责任方赔偿。
    如果一方当事人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导致一人死亡的,则涉嫌交通肇事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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