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请问小区物管是否能对非小区业主车辆租赁车位,原小区没有指定车位,业主车辆都是停在小区内道路两旁,现小区业主强制向业主收取停车管理费,(仅限车辆进出停放,没有其它基础服务),且公开声明对非本小区车辆出租车位,只要交钱,哪里的车都可以停进本小区,请问这样合法吗?

2019-07-02 06:57: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现解答如下:
    1、《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判断露天停车位归属需要您提供相关信息才能判断,如果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是无权处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