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为什么法院没有下发执行通知书就开始冻结银行卡了!

2019-07-01 14:38: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被未成年小孩抚养,但法院冻结了所有的帐户,造成被抚养人无法正常生活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要求法院解除部分帐户,以保障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和被申请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定要执行的,如果不执行的,可由法院予以民事制裁措施。
      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区别在于相对方不同:
      强制执行通知书是发给被执行人的文书,其目的在于要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并告知不自觉履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因履行职务的需要,如需办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过户等手续,而向被执行人以外的其它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法律文书。
  • 亲属去世,银行卡被冻结,可以使用以下方法取出存款: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3)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申请继承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手续。
  •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话,是需要公安机关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的。责任人是需要赔偿当事人的损失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没钱赔偿的,人民法院仍然需要依法判决,但是可能执行会有困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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