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想咨询个问题,我老婆去年6月到9月份的产假,修完后一直继续请假没去上班到现在,现在提出离职,但是原单位要求把产假期间,6到9月份的医社保,公积金,个人和公司部分都补交完给公司,我原先已经把9到12月份的公司,个人部分医社保,公积金都补交了。这样是否合法么?谢谢[抱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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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有五个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要为员工缴纳。而作为个人,只能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而且个人办理社保还要受户口所在地的限制,而单位办理不受此项限制。
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缴纳社保区别如下:
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没有区别。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五项社会保险费,个人只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户籍本、身份证、银行卡、一寸证件照片二张,到市社保局窗口办理参保和缴费登记。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由地税
征收机关按年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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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补缴社保,我个人部分能让公司承担或补缴吗?公司补缴社保,个人部分只能个人承担补缴。
一、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
二、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
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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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当年度的可以补交,前1年的公积金无法补交,因为已经跨年,涉及到利息的计算。 单位补交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和流程如下:
一、单位办理补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一式四联;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四份;
3、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时,需提供经社保部门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或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审批表、调令等材料,以证明职工的补缴时间。(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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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社保怎么办理:
事实上,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和退保的。如果辞职后马上找到新的单位工作的话,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续保,这样的话,续保费用也是由新单位承担。
如果新单位在异地,可能需要根据异地的社保中心确认或者根据异地不同的政策办理,这个在辞职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了解清楚。
如果辞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单位,也不用担心社保会被清零,完全可以转由自己个人续保,从单位的账户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当然,这种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例如有的单位允许你将自己的社保账户转到同事的账户下,让同事继续帮忙续保,你只需要把钱交给同事。还有一种方法,是找一个单位,将自己的社保挂在该单位下,由该单位的名义续保,不过这样公司给缴纳的那部分费用也需要自己承担,经济负担就会比较大,这种方法并不划算。
但总而言之,费用都是由自己承担。如果是个人续保的话,只需要缴纳养老金和医疗费用,基数以当地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可咨询当地社保中心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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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