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3年从监狱假释回来的社区矫正人员,到2016年9月期满。现得罪了司法所长。请问他能把我收监吗?

刑事辩护
2019-07-01 11:00: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于判处有缓刑的犯罪人,在进行社区矫正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撤销缓刑。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不需要保证金的。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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