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现在我姐姐以我母亲有两个儿子为由不原意赡养母亲,我想起诉她们,我母亲也认为女儿不该赡养她,我该怎么办?我自己能起诉她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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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子女的“天职”,因此,不管子女在何处,这法定义务不变。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
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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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不赡养父母,只能以父母的名义起诉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父母,其他子女可以作为原告
代理参与诉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
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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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放弃
继承权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力,
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接受还是放弃。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放弃继承权而免除。
因此放弃继承权还是要尽赡养义务。 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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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