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子女,无共同财产,离婚男方需要赔偿损失吗

离婚
2019-07-01 05:00: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怎样才算是公平应当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法院判决。
    子女并不能直接获得财产,但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数额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如果因为一方有外遇而导致离婚的,在构成同居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 男方提出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于男方具有上述第二种情形导致离婚,女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并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共同财产,但全部归女方所有是不现实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配,在平均分配的基础上再结合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