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在离婚前卖房,由于是还建房没房产证所以没过户,只有买房协议,说好在证办好后过户,没多久我们就离婚了,我最近才知道当时隔了几年前夫又将房子卖给了另外一个人,并且过了户,现在后买房者将前买房者告上了法庭,前买房者不服,并且又找不到前夫,就将我和前夫一同也告了,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有没得责任,如果有会有多大的责任,谢谢

离婚
2019-06-30 23:25: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过户住房,需要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才可以办理。
    你俩离婚,可以把住房分割方式。归谁。写入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在离婚后协议合法生效,双方需要履行。
    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再有两位一起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依照协议约定,办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重办这一方名字房产证,
    如一方违约,你可以凭离婚协议起诉维权。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房产证过户分两种、一种是全款买房、另外一种的货款买房。全款买房,房东有贷款:双方达成协议,房东收下下家的定金开始计算: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下家将首付款支付给中介公司进行监管;房东、下家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见证还清房东未付清的银行贷款。
    7个工作日后,银行贷款审结结束,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下家支付原房东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
  • 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且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b.申请人身份证明;c.房产证;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3.其他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房屋登记的,需监护人代为申请。此时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