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生前没结婚,在1987年收养了我,家里就我一个没兄弟姐妹,我爷爷奶奶也不在去世很多年了,现在想把房子重建,国土所要求去公证,但是公证处要求出具收养证证明父女关系,但我父亲生前没办理过,怎么了?

公证
2019-06-30 20:16: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 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收养人或送养人夫妻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到现场,可以提供不能到场但同意收养或同意送养的经公证证明的文书外,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一)民政部门制发的《收养登记证》;
      
    (二)收养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无子女证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提交:
      
    1、送养人为生父母的,应提交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同意送养的书面材料、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被收养人生父母死亡,送养人为其他监护人的,需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母死亡的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及《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院送养的,应提交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院同意送养的证明,被收养人出生时间、地点及身体健康证明,如知其生父母的,应当出具其生父母情况的证明;

  • 1、须全体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全体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证明文件。“父母子女”指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放弃继承声明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监护权的相关证明。
      
    4、根据遗嘱继承的,需提供公证遗嘱
      
    5、亲属关系证明须说明以下内容:
    (1)死者的父母情况,是否在世?是否有养父母和继父母?
    (2)配偶情况,是否原配或再婚,与配偶离异的时间或配偶死亡的时间;
    (3)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
    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