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倒闭贷款还不上法人有什么法律责任,和义务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6-30 18:50: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申报后,清算组根据最终清算的财产赔付债务。
  • 变更后的公司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仍负法律责任。从实质上说,变更前后,公司的主体并没有变更,变更的只是公司的相关登记事项,但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的变更,并没有变更或消灭公司主体,所以公司仍然存在,因此从实质上,并不能说变更前的公司与变更后的公司,公司还是那个,并没有改变,这样,公司仍应承担过去的债权债务。
    公司主体变更、消灭包括分立、合并以及注销,只有在公司主体变更、消灭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公司债权债务分担、转移等情形。
  • 你好,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的债务与法人或者公司股东是分开的,所以公司的债务会以公司的财产进行偿还,你这里提到了房产抵押,届时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银行会起诉公司,胜诉后会将该房产进行拍卖。建议你联系律师,详细了解公司破产或清算方面的规定,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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