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借钱45000还了10500了还差34500没还,手里有他本人的借条,约定最后还款日为2016年12月30日,到现在不还,他是外地人不知道家庭住址只知道手机号和微信,我可以起诉他吗?起诉费要多少

2019-06-30 16:13: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当事人应该重点需要了解起诉时间点:
    1、约定借款期限的,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起诉;
    2、未约定借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之日起计算;
    3、在诉讼时效二年内,中断时效的,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主要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同意履行、达成协议等;
    4、过了二年的诉讼时效,出借人能否起诉借款人。
    可以起诉,但如果借款人提出抗辩,法院查明没有时效中断的情形,法院会判决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 必要的其他必要费用缴纳??
    (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这些费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这些费用也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不能按实际支出计算交纳。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出差补贴不应由当事人负担;??
    (三)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按实际成本收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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