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司法鉴定中该机构司法鉴定程序,未和委托方协商,私下将鉴定转给其他机构,并出具鉴定书(有证据),当事人到市司法局投诉要求撤销鉴定书,结果未受理,本人又到省司法厅走行政复议,结果还未受理,请问,准备走行政诉讼,被告应该是市司法局?还是省司法厅?谢谢

2019-06-30 15:59: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复议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二、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X片及诊断报告;
    3、有关手术病例和检查记录;
    4、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5、鉴定申请人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 关于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行政复议申请的内容,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何合理规定这一期限,应体现行政复议制度的效率原则,还得顾及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问题。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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