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丈夫2018年7月11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两人感情很好,但由于他年龄比我大很多,我父母对他不是很满意,所以对他提出了很苛刻的条件,要求给四十万彩礼,并且在买一套房,结婚前他都一一答应了,但直到结婚,他都没有兑现承诺,在结婚后,他以买车为由,向我父母借款17万元(并未写借条),并承诺用这十七万作为首付,买一台货车放在他占股的一家饲料厂拉货,再买一台私家车作为家用,之后我父母就将钱转入我的银行卡,我将银行卡交给了他,但他并没有将钱拿去买车,钱不知道被他用去哪里了,之后他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提私家车的时间,同时还骗我和家人说货车已经买了,并放在饲料厂拉货了。2019年2月27日他以要去贵阳提私家车为由,离开了家,之后就主动关闭手机,不与外界任何人联系,我多方查找,都找不到他,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我要与之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怎么办,这笔钱我还能要回来吗?

2019-06-30 14:31: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有只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诉讼离婚由法院依法依法调解或者判决。;《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
    (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中规定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情况或依据。《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并不是说要离婚必须先分居,分居只是导致离婚的一种情况。  所以,离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手续,不会因为分居而自动解除。
  • 只有银行转账凭证是不足证明他人 欠本人钱的,银行凭证只能证明本人确实转账给他人,不足以作为借款依据使用。
    借款依据,如,聊天记录,短信,通话语音记录,借条,借款担保人,等等,才可以作为借款依据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第5条的规定,借贷案件的证明要求较高,只有借贷关系明确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借贷事实存在疑问或不明确时,则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重婚前一段婚姻解除,后一婚姻同样是无效的。
    如果重婚判了重婚罪,后来的非法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而不是前段的合法婚姻关系解除。嫌疑人在接受完重婚罪的处理后,可以提出离婚,然后,重新和后一任办理结婚登记,才可以开始新的合法婚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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