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婆要离婚,原因是她出轨了,一直和别人同居,关于家庭财产,该怎么分配,我有主动权吗?

离婚
2019-06-30 14:31: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 1、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要想离婚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或者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但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发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无效,依法是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并未依据婚姻法19条的规定订立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适用婚姻法17条、18条、3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原则上平均分割,如果一方存在家暴、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过错情形,另一方为无过错的,则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一般以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置。
    2、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由有关单位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A、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B、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C、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依法宣告失踪,另一方发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7条、18条、19条、39条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