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和我老婆婚前共同出资交付一套房产,,上面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随后我们领的结婚证,然后办理贷款是在婚后办理的,还款账号是她的,但每次还款的钱都是我的卡先转到她的卡里。这种情况您看,房产分割对于我来说有没有问题。

2019-06-30 10:51: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婚后不能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但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财产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 首先,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概念,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婚姻法律关系即解除。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办理复婚手续。 其次,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婚内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夫妻离婚时对该债务约定由一方偿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之间任一方偿还,也就是夫妻之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影响债权人向两人主张债务。
    只不过,离婚后按离婚协议约定不承担债务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根据你所述情况,离婚并不能影响房产被强制执行,只要办理离婚手续就是生效的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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