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1989年抱了一个女孩。户口在我爸妈户口本,到城里后只有儿子跟我一起迁过来。我们也没有收养证。请问法律上是收养关系吗?因为没有收养证民政局无法解除关系,也无法公证。要怎么跟她划清界限?

公证
2019-06-30 06:44: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收养关系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有关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更。  1)人身关系方面的变更:  ①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  ②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③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2)财产关系方面的变更:  ①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仍归该方所有,养子女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所得的财产,有权带走。
      ②收养关系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不得要求补偿。  ③收养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对由其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有要求给付生活费的权利。
      ④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一、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的办理条件
    1、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3、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二、解除收养关系所需的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需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
    3、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三、解除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发证)
    1、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