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4年协议离婚,扶养权归男方,扶养费有男方支付,孩子现4周岁。离婚后两人还是一起生活,中间女方处过几个对象,不行就再回来,春节前女方突然离开并且处对象同居和语言的一些刺激,让男方的抑郁症加剧,情绪低落,无法正常工作和饮食起居,经常想自杀或者杀女方的对象。外加孩子爷爷奶奶年龄以大,整个家庭跌落低谷,对孩子正长十分不好,但男方已经起诉女方支付扶养费,在5月13号开庭。女方有稳定收入,请问法院这种情况下支持变更扶养权吗?

离婚
2019-06-29 22:51: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办理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