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是河北保定的城镇户口,1990年左右从村里转出来的,请问您:我想把我媳妇的户口转回我原来的村可以吗?我媳妇没工作

2019-06-29 22:13: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日前,国务院印发  《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  对农民释放了重大利好信息  
    1、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  
    2、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3、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4、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5、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6、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  
    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  
    8、地方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9、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0、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

  • 1、城市拆迁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的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细则。
    2、国务院590号令中明确房屋征收是征收人对房屋的产权人进行补偿与安置,与户口没有关系。但各地政府对在房屋征收中对一些住房困难户或无房户,都在征收实施细则中明确了政策,通过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解决这些群体在房屋征收中遇到的困难,做到居者有其屋。

  • 1、当事人子女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并且需要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的,才可以迁入;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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