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27年了,我和儿子的户口一直在娘家,娘家现在面临拆迁,我在娘家没有房子这种情况能分配到安置房

2019-06-29 19:13: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
    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
    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
    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
    6、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7、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能证明交清房款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
    8、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   住房房产证的登记人是父母,那么住房产权权益就是父母合法所有。
      小夫妻离婚时是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属于两位共有的财产,不能分割属于他人合法拥有的住房和财产。
      该住房拆迁所得安置补偿也是父母合法所有,和小夫妻无关。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不要结婚证。
    政策如下: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拆迁补偿有2种方式:
    1、按照被拆迁的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2、按照被拆迁的房屋内的户口人数给予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才能确定,有些地区2种方式都有、可以自己选择依照哪种。一般面积较小、户口较多的会选择按户口补偿,但是也可能不是实际居住、或者他处有房且不是住房困难只有户口的,也得不到补偿。请仔细查阅当地的动迁政策,一切依照当时的政策执行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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