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电瓶车送孩子上学,被公交车撞了,当时孩子没事,只是受到惊吓,我被撞的是软组织大面积挫伤,二个多月才好,当时没有住院,经医生诊断,需要做十天理疗,由于我家离医院很远,每天打车费来回就要65元左右。现在保险公司赔偿的结果是,误工费按照一个月算,护理费十天,交通费20元一天,保险公司算我七天交通费,我实际用了交通费七百多。我想咨询一下律师,保险公司这样赔偿合理吗?

2019-06-29 17:56: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受害者因车祸住院的,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和具体的损失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1、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2、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包对方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当然,也可以由对方先行赔偿后,再由对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 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领取了保险金后,仍有权向侵害人要求全部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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