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人无故砍伤右手无名指,对方已被拘留,但不赔偿,派出所叫我去法院起诉,可我一家人连生活费都难,我该怎么办?事情快一个月了,法医验伤为轻伤二级,派出所抓人后就没向我联系过,这样合理吗?

暴力伤害
2019-06-29 17:49: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受害人被伤害构成轻伤,根据法律规定,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可以要求派出所对其受伤害事宜立案处理,派出所有权对加害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抓人)。派出所如果不立案,受害人可以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并可主张相应赔偿。

  •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 如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行为人则构成犯罪,依据《刑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标准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伤残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可以做治安处罚。就法医鉴定而言,当然是轻伤一级比轻伤二级重。
    若行为人即使进行赔付,且得到伤者原谅的话,一般不会被起诉判刑。
  • 离婚诉讼期间被告被刑事拘留了。  离婚起诉开庭前一方被刑事拘留,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开庭,或者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由代理人代替当事人参加庭审。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