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私人医院工作,不满一年就休产假。产假期间没有发工资,以及买社保。孩子6个月回来上班,离家太远,赶早班车也要7点50分到医院。领导非要我7点半回来上班,说是医院的规章制度。请问,我是否应该要回我的产假工资,以及产后工作时间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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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在法定时间外要求劳动者工作的,属于加班的情形,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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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
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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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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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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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