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感情不和,女方先提出离婚,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离婚
2019-06-29 08:24: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你好。你的离婚主要是财产分割问题,而且财产数额较大。建议委托律师收集证据介入处理。
    2、此案件我可为你出具专业《法律咨询意见书》,就你所咨询的问题进行专业法律分析,同时详细指导你该怎么办。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3、可就你咨询的问题提供详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可以提供国家政策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4、可就赔偿费用具体数额问题提供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所做的详细计算。可以方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5、本律师处理过类似的一些案例,可为你提供这方面的经验。如果需要可来电详谈。
    6、我是张掖的律师,可以随时帮助你。建议约时间见面详谈。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如男女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为维护受害一方的权益,受害一方有权要求侵权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的制度。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一般情况下,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的,则可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依法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
  • 您好!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车辆和房产等,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五)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的,可以做为离婚的条件。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婚后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共同分割的。如果男方不同意的话,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的。
    如果男方同意的话,夫妻共同财产为一人一半。如果一方过错,另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