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丈夫结婚一年半,现婚姻关系破裂,育有一8个月大孩子,双方财产,车,婚前女方购买,房子婚前男方购买,双方均无过错,女方想让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请问法院如何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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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
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
诉讼离婚(异地,单方面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
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虐待家人等),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要求赔偿。
3、
子女抚养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利益判断。一方
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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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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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事宜进行协商,协商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方式,来使自己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约定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完成了的离婚协议,应当写明什么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关于这部分共同财产具体应当如何进行分割,并依法将该离婚协议在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时,进行依法备案。
备案后,双方应当依法进行遵守不能够肆意的反悔,否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起诉请求对方依照协议进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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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