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辞职的时候不同意走。现在走了老板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2019-06-29 08:21: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通常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或者自力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具体如下:
    1、到你单位所在村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予以投诉,
    2、你可以到你单位所在地市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投诉。
    3、在劳动局安排相关人员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根据劳动仲裁情况,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前提是:该企业败诉,15内未进行上述)
    特别提醒:你去投诉,须提供你的相关证明,如:工资条、工卡、考勤卡等。
  • 去申请劳动仲裁工资应该按月足额发放。单位不足额发放工资,以此理由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员工只要付出劳动,单位就需要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如果员工受伤没有付出劳动,那么应该按照病假给员工支付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80%。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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