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苹果6在家里被偷。而家里只有我和我朋友两个人。他来过我家之后我就发现手机不见了。我问他是不是他拿的。他说没有拿。而且我送他走的时候。又没有看到他身上有我的手机。请问这样报警能立案侦查吗?

刑事辩护
2019-06-29 07:46: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延伸:  刑事诉讼法把立案规定为刑事诉讼的开始和必经程序,对于保证刑事诉讼的正确进行以及刑事诉讼法任务的顺利完成,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对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公安司法机关正确、及时地作出立案决定,并不失时机地开展侦查或调查活动,就可以及时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有效地同犯罪分子做斗争。因此,正确地运用和执行立案程序,能够保证一切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及时地受到应有的刑事追究。  
    (二)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正确、及时地立案,是对犯罪行为的受害单位或公民控告犯罪的正义要求的支持,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同时,正确执行立案程序,严格把握立案的法定条件,可以保证无辜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立案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立案是司法统计的重要内容。正确地执行立案程序,就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各个时期和各个地区刑事案件的发案情况,分析研究某地某时犯罪的动向、特点和规律,总结工作经验,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更有效地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条、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相对于外界独立的空间进行盗窃,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返还。
    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或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或自行处理。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综上所述,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相对于外界独立的空间进行盗窃,系“入户盗窃”对于“入户盗窃”没有金额限制,即便盗窃一元钱亦认定为盗窃之罪。
    但是,如果入户盗窃的财物,数额达到认定盗窃罪数额巨大,也就是3万至10万以上,或者数额达到认定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30万至50万的标准,则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原则,而非按照“入户盗窃”的量刑原则予以量刑如果并非上述情况,单纯的“入户盗窃”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在警方侦破案件后,如追回赃物或赃款,会依法返还受害人若,赃物已经被犯罪嫌疑人变卖或挥霍殆尽,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赔偿若,本案犯罪嫌疑人还有其它犯罪或违法事实存在,亦会被依法处理
  • 以入户盗窃手机为例,涉嫌盗窃罪,入户盗窃不论盗窃所得价值多少,都应该处以刑罚,报案应当立案。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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