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9.02.11 ? 你好,我是男方,婚前老房子是我和老妈买的几年了房产证写我老妈的名字,婚后老房子拆了做的新房子,女方她没有出一分钱,房产证还是我妈的名字,现在女方起诉离婚能分到我的房子吗

离婚
2019-06-29 07:39: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业主可以通过起诉的方法维权。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购房协议书上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按期交房,业主可根据购房协议书上规定的延期交付赔偿责任向开发商进行索赔,如果购房协议书上没有明确延期交房责任认定,就要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买卖管理办法》上的规定要求开发商赔付。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一、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三、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