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成年人未婚先孕因女方想打胎能向男方要求索要赔偿吗?

2019-06-28 19:2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方需要承担的首先是道德责任,出了这样的事,无论如何,都应该积极想办法减轻女方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而不是说出只能支付打胎费用这样的话。女方家人无论说什么,都可以表示理解。
    其次,男方应当承担医疗费用、营养费用,并应给予一定误工等补助。当然,由于双方均已成人,因此,如是不是强奸,本案中法律更多不予调节,更多属于双方自己承受的问题。
  • 未婚先孕是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这是非婚性行为的直接后果之一;这里所说的“男女”通常是指双双均无合法配偶的人,尤其是指准备结婚的年轻人;不过也可以是一方有合法配 详细>>
  • 未婚先孕抚养权的判定: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办理即由哪一方抚养,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a、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b、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c、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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