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没算好,驳回来了请问在起诉应该按第一次叛决的时间,还是按驳回来的时间计算啊求答案,谢谢

离婚
2019-06-28 17:59: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上述问题无规律可循,需要法院具体情形具体认定,酌情作出判决。一【离婚案件审判原则】离婚属于人们生活中的大事,法院在审理和决断中都会持审慎态度,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但是,离婚是有法定条件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法定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在一般情况下,庭审前,一般都会先行调解,只要调解无效,可以确认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以挽回的余地,法院会做出离婚判决。如果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处于非常强烈的情绪冲动中,不能确认感情真的已经破裂,有回旋的余地,法院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二【证据对法院判决具有重大影响】【1】证据是离婚理由和事实的依据原告提出离婚,首先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和事实依据,让法院有理由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存续关系到达终点,无法挽回,应该判决离婚。只有这样,法院才会酌情做出离婚判决。而原告提出事实的真实存在性,需要用证据来加以证实。证据必须与原告提出的事实相关联,真实可靠,经得住检验。【2】《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三【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也难以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1】涉及现役军人的离婚案。《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当事人住房困难的。如果当事人离婚后住房没有着落,起诉人也无法为对方提供离婚后的住房保障,法院会慎重考虑当事人的生活困难问题。【3】老年人离婚的。因涉及的法律和实际问题较多,尤其60岁以上老年人,由于现实生活和工作退休以及养老等诸多问题,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会非常谨慎。【4】一方当事人有特殊困难的。如起诉方能力强、收入高,被起诉方没有工作能力或没有基本收入保障,但在共同的家庭生活中作出了贡献。据此,法院会审慎判决。【5】被起诉方情绪激动、易出现极端行为的。法官出于心理压力,很难作出判决。
  •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
  • 如果双方打算离婚,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那么起诉到法院,法院第一次基本是不会判离的,但这个不是绝对的,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的法定情形是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而且无法调解。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下落不明。
  • 你好,民事案件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内,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上诉。是否能判离,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或者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对方如果一审都来应诉,二审不来出庭,也不能适用公告送达,不来出庭和下落不明是完全不同的情形,对方不出庭,法庭可以多次传唤对方出庭。但不可能适用公告送达,除非你能证明对方下落不明失踪了。 虽然,依照法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处分,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还曾专门出台法律适用问答来指导基层法院的工作:“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