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地打工,是包工头叫来的,没有合同在坐私家车回家下班在路上翻生了,我和另外—个工友伤掺较重,我们都是骨折,现在出院了未好,保险座位险不够医药费,我们可以申请工伤吗?

2019-06-28 16:17: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没交保险出现工伤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您好!工伤没保险和合同处理方式如下:
    一、申请劳动仲裁,首先你要做的是提供?能够提供的一切证据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二、证明劳动关系后,要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
    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以个人进行申请。但必须是自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所以你要抓紧时间。工伤认定的意义是,不管单位有没有给你上工伤保险,一旦认定工伤,那么单位就必须管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三、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医院的诊断证明、证人证言、自述材料。
    四、?伤残等级鉴定。去做伤残等级鉴定,如果你能够评上等级,有伤残等级后,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以找单位要。
    工伤认定可以到当地人力社保局,鉴定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法律并未对认定时限作出特别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遭受事故伤害之日起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可以在遭受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个人申请工伤,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一般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该表可在劳动保障部门领取.
    工伤认定需要申请表,证明劳动关系,医疗费用单据以及医院诊断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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