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05年读师范的时候把户口迁去了学校,而后我读了1年转校了,所以户口就丢在学校没有管,现在在医院工作签合同需要户口本,才想起户口的事于是回去和县派出所弄户口,谁知被告知我的户口已经不在,叫我找学校。找到学校?学校说已经把户口迁回,给了我一张2008年7月到8月的迁移证,他们当时并没有通知我本人,我也不知道户口被迁走的事,所以我并没有落户,现在我是不是没有户籍了?他们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私自把我户口转走对么?我叫派出所给我重新开迁移证并叫学校帮我开了证明,可是派出所不给开,要我去找我迁回的地方,我该怎么做?派出所的行为是对的么?

2019-06-28 14:23: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 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劳改、劳教人员注销户口,持逮捕机关、劳动教养机关出具的证明;
    〈8〉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 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9〉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10〉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1〉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3〉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4〉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5〉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6〉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 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
  •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不是所有夫妻离婚后都会立即迁走户口,在没有约定和其他相关判决的情况下,并没有离婚后就必须迁户这样的规定。如离婚后涉及一方需要将户口迁出,需要知道以下几点:
    离婚后关于户口问题如何解决离婚以后,户口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迁回原籍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
    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
    2. 另立门户
    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作为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
    3. 再婚后再迁
    离婚后再婚,需要迁移户口的,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需要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4. 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
    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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