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在工地工伤致残,左上臂中上1/3以下离断缺如(从肩膀以下离断),经住院诊断,六根肋骨骨折,右肺积液,失血性休克。现在出院了,准备去做伤残鉴定,但是需要工伤认定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时间太长,请问:这样的伤情能评几级?能不能不做工伤认定直接去做伤残鉴定?要去哪个部门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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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终结期满后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以下是相关依据: 《广东省
工伤保险条例》 第17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医疗终结期的确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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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年;
2、如果单位同意做工伤认定,你和单位一起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看劳动局是否受理;
3、如果不能做,
合同到期你不能得到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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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间:
1.一般来说,是自受理之日起15天--60天之内做出认定结论;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因为各个地区在提交申请材料及鉴定程序上存在些许差异,建议申请前先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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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伤者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在病情稳定后,向所在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最终的赔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其中,误工费就是伤者因伤治疗期间的实际工资收入损失,一般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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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