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无人伤,我的全责,但我只有交强险,对方张嘴就要一万五,我不给,去法院调解变成一万一,但我还是感觉很多,现在对方要起诉我要保全车辆,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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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保全的车辆,法院是权把车交给对方(即原告或申请执行人)保管的。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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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全车的问题,被保全的车辆怎么找?
车辆的保全一般仅涉及车管所的登记查封。
车管所的登记查封限制的是车辆的过户交易权和年检上路权,对所有权并没有实质的限制。所以想要进一步查封
拍卖,还是要找到实体车辆。
当事人找到车辆后,可以通知法院扣车。
一般保全车辆是不扣车的,只能禁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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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