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好,工伤案件,没有工伤认定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再审被驳回诉求。事实证明能证明没有工伤认定的原因是因为单位延误了工伤认定,法院不采信,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不是工伤,抗诉的几率大吗?

仲裁
2019-06-28 09:01: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保险条例nn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n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n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n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n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n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n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n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所以,职工正上班时突然病倒,并在医院诊断为脑梗塞,这就不好说了。因为这不属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如果要认定为工伤,就要看看符合以下哪种情况: 一是职工因外力因素导致脑外伤、同时脑血管疾病发作的,脑外伤应认定为工伤;脑梗塞应根据鉴定来认定是否工伤认。 二是因疾病隐患发作倒地的,致脑外伤为工伤,脑内病症不是工伤。
    三是以专业鉴定机构对发病的因果关系百分比认定,如果工伤因素在50%以上的,应认定为工伤。 所以,要最终确定是否为工伤,还是需要去做鉴定,鉴定结果出来认定是属于工伤的话,那就算工伤。
  • 单位出具工伤证明没有任何用处,工伤发生后,需要找劳动工伤科进行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作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才能要求工伤赔偿。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内容范围、时限、受理主体: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